最近更新日期:2018 年 10 月 19 日
這些銷售條款(以下簡稱「條款」)適用於 Fitbit, Inc.(以下簡稱「Fitbit」)為出售實體產品(以下簡稱「產品」)而接受的所有訂單;但如您有和 Fitbit 簽署取代本條款的書面協議,則不在此限。如果產品包含或包括任何形式的軟體(以下簡稱「軟體」),此類軟體授權給您,而不是銷售,且僅遵守以下「軟體許可」條款。本條款中使用的諸如「銷售」和「購買」等術語適用的產品僅包括除軟體以外的物品。
本銷售條款僅適用於產品銷售,並不適用於我們提供購買的服務。如欲查閱您向我們購買有償服務的相關條款,請參閱我們的有償服務條款。
訂單
您可以瀏覽我們的產品並下訂單,方式為透過www.fitbit.com/store(「以下簡稱「Fitbit 商店」」)。我們會要求您提供您的姓名、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送貨和帳單地址以及其他資訊,以便我們履行您的訂單。當您下訂單時,Fitbit 的第三方支付服務提供商將蒐集您的信用卡資訊,並從您的信用卡帳戶中收取該訂單的應付費用,您同意支付您所下任何訂單的所有適用款項。Fitbit 不會查看或儲存您的信用卡資訊。我們會儲存您的送貨地址,以便我們可以透過我們的履行合作夥伴處理您的訂單。如果您在從 Fitbit 商店購買商品時登入 Fitbit 帳戶,我們會將該訂單與您 Fitbit 帳戶建立關聯。有關 Fitbit 資料使用慣例的更多資訊,請參見 Fitbit 隱私權政策,網址為 www.fitbit.com/privacy.
透過 Fitbit 商店下訂單即代表您同意:(i) 您提供的任何信用卡資訊均為真實完整;及 (2) 您將支付列出的相應價格,以及任何運輸和處理費用及適用稅費。您購買的產品為個人使用或作為禮物,而不是用於商業用途。
定價
Fitbit 可以隨時以任何理由從 Fitbit 商店撤下產品。透過 Fitbit 商店列出的價格皆以美元為單位,且不包括任何運輸和處理費用或適用稅費,在您下訂單時,將通知您此類費用和稅費,您負責向 Fitbit 支付此類費用和稅收。您同意賠償並使 Fitbit 免受因您未支付任何此類稅費所產生之任何負債、利息、罰款或收費損失。所有產品的價格可能隨時變更。
接受與履行
所有訂單均須由 Fitbit 接受。在您下訂單後,您將收到來自 Fitbit 的一封電子郵件,確認 Fitbit 已經收到該訂單。您收到來自 Fitbit 的另一封電子郵件,包含發貨確認、追蹤號碼和送貨商資訊,即表明您的訂單已獲接受。如果訂單延遲,我們會向您發送一封電子郵件說明該情況;當所涉及的物品有現貨後,我們將向您發送另一封電子郵件,包含發貨確認、追蹤號碼和送貨商資訊。Fitbit 保留權利,出於任何理由或無需理由不接受您的訂單。Fitbit 保留權利,限制多個數量的產品運送至任一客戶或郵寄地址。
轉售
透過 Fitbit 商店購買產品僅適用於最終使用者,且未被授予轉售權。
出貨與交貨
Fitbit 將按照標準慣例包裝産品。您可以為訂購的產品選擇運輸方法和送貨時間,並相應地支付運費和處理費。當 Fitbit 將產品交付給送貨商時,產品的所有權(產品包含軟體的情形除外)和損失風險將轉嫁予您。您確認,所有預定發貨日期僅為預計發貨日期。Fitbit 將盡合理努力,以滿足預定發貨日期,但在任何情況下,Fitbit 對因運輸或交付的任何延誤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損害或罰款不承擔任何責任。Fitbit 將按照標準慣例包裝産品。您可以為訂購的產品選擇運輸方法和送貨時間,並相應地支付運費和處理費。當 Fitbit 將產品交付給送貨商時,產品的所有權(產品包含軟體的情形除外)和損失風險將轉嫁予您。您確認,所有預定發貨日期僅為預計發貨日期。Fitbit 將盡合理努力,以滿足預定發貨日期,但在任何情況下,Fitbit 對因運輸或交付的任何延誤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損害或罰款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您因任何理由對從 Fitbit 商店購買的任何產品不滿意,您將可以在自購買之日起四十五 (45) 天內要求全額退款。有關退貨流程的完整詳細資訊,請參見www.fitbit.com/returns。
Fitbit 保證您的產品的原始購買者在自購買之日起為期一 (1) 年內,在正常使用下,不會出現材料和工藝方面的缺陷,例外情況是如果您居住在歐洲經濟區 (EEA) 和您在 EEA 內購買的 Fitbit 產品保修期為自購買之日起兩 (2) 年。關於有限產品保固的詳細資訊,請參見www.fitbit.com/returns。
您確認您已經驗證您要購買的產品與其他所需裝置的相容性(例如,確保您的行動裝置和/或作業系統與產品相容)。您全權負責確定產品與其他裝置的相容性,您接受缺乏相容性不是為您的產品所提供保固的有效索賠,且不以其他方式構成以上確定的 45 天退款政策的基礎。
在任何情況下,Fitbit 對任何懲罰性、懲戒性、特殊、間接或附帶損失不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收入、使用、收益、資料或商譽損失)或因這些條款所產生、關聯或相關或購買、出售、使用、操作或執行產品而採購替代產品的費用,無論這些責任是基於合約、保固、侵權(包括過失)、產品責任,無論 Fitbit 是否已被告知這種損失或損害的可能性。Fitbit 和您均同意,這些限制將存在並適用,即使這些條款規定的任何有限補償被發現未能發揮實質性作用。在任何情況下,Fitbit 對您因這些條款所產生、關聯或相關的,因所有行動的原因並在責任的一切理論下,超出您向 Fitbit 為引起索賠的產品所支付的實際金額不承擔任何責任。某些司法管轄區不允許限制或排除附帶或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因此上述限制或排除可能對您不適用。
Fitbit 授予您非獨占性、不可轉讓的授權使用軟體,以可執行的形式、僅嵌入產品、專為您的內部非商業用途。您不得複製或修改本軟體。您承認本軟體包含 Fitbit 的商業秘密,而且,為了保護這些商業機密,您同意不彙編、反編譯或逆向工程軟體,也不許可任何第三方這樣做,但在某種程度上這種限制被法律禁止的情況除外。 Fitbit 保留在本協議中未明確授予您的軟體的所有權利和授權。
您同意,您與 Fitbit 之間因本條款或任何其他 Fitbit 產品或服務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統稱為「爭議」)將適用下列仲裁程序。
準據法
本條款以及任何爭議的解決應以加州法律為準,並據其解釋,不論其是否與法律原則相衝突。
非正式爭議解決
我們希望不訴諸於正規的法律訴訟就能解決您的疑慮。在對 Fitbit 提起索賠之前,您同意盡可能透過聯絡support@fitbit.com以非正式的方式解決爭議。我們將努力透過電子郵件與您保持聯絡,以非正式的方式解決爭議。如爭議在提交後 15 天內未能得到解決,您或者 Fitbit 可訴諸正式的法律程序。
我們雙方均同意仲裁
您和 Fitbit 皆同意透過最終及具約束力之仲裁解決任何爭議,除非下列「仲裁協議除外條款」另有規定。
選擇退出仲裁協議
您可在首次接受此條款 30 天內聯絡optout@fitbit.com以拒絕接受此仲裁協議,並聲明您(附上您的姓氏和名字)拒絕此仲裁協議。
仲裁程序
美國仲裁協會 (AAA) 將根據商業仲裁規則和消費者相關爭議補充程序來處理仲裁流程。仲裁將於美國加州的舊金山市、您所居住或工作的美國國內之鄉郡,抑或雙方約定之任何其他地點舉行。
仲裁費用
所有仲裁費的支付均以 AAA 規則為準。 Fitbit 會償付金額低於 $75,000 之索賠案的仲裁費。 Fitbit 將不會追討其律師費和仲裁費,除非仲裁官認為您的索賠毫無意義。
仲裁協議除外條款
如果符合條件,您或 Fitbit 可透過加州舊金山,或您生活或工作所在的任何美國州縣的小額索賠法院提起索賠。任何一方均可以提起僅針對禁令救濟的訴訟,以停止非授權使用或濫用 Fitbit 產品或服務,或是侵犯智慧財產權(例如商標、商業秘密、著作權或專利權),而不需要先進行前述仲裁或非正式的爭議解決程序。
禁止集體訴訟
您只能在個人基礎上與 Fitbit 解決爭議,而不能以集體、聯合或代表訴訟的原告或集體成員向 Fitbit 提出索賠。根據我們的協議,不允許進行集體仲裁、集體訴訟、私人檢察總長訴訟以及與其他仲裁合併。
爭議之司法審判地
如果仲裁協議不適用於您或您的索賠,您和 Fitbit 同意,任何司法程序(小額索賠訴訟除外)將提交至聯邦法院或加州舊金山縣的州法院。您和 Fitbit 同意上述審判地和個人司法管轄權。雙方同意放棄由陪審團審判的權利。
索賠限制
無論是否存在任何相反的法規和法律,因您使用 Fitbit 產品或服務引致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索賠或訴因必須在發生此類索賠或訴因後一 (1) 年內提出,否則該索賠或訴因將被永久禁止提出。
當事人放棄應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未經 Fitbit 事先明確書面同意,您不得讓與或轉讓本條款或 Fitbit 在本條款下依據法律或其他規定受理的全部或部分訂單。在 Fitbit 不知情的情況下任何試圖進行此行為均屬無效。Fitbit 可自由讓與本條款。
Fitbit 對於因超出其合理控制的原因而導致的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其在本條款下的義務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勞資糾紛、罷工、停工、能源、原材料或物資短缺或無法獲得、戰爭、恐怖主義、暴亂、或不可抗力。
Fitbit 未能執行本條款下的任何規定不得視為其未來放棄執行該規定或任何其他規定。如出於任何原因,擁有有效管轄權的法庭認定本條款中的任何規定無效或不可執行,則該規定將在可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執行,且本條款的其他規定將繼續保持完整效力。
這些條款在 Fitbit 與您之間構成關於標的事項的完整排他性協議,並取代有關標的事項的書面或口頭的所有先前或臨時的報價、協議、通訊或理解。這些條款中任何規定的任何豁免、修改或修訂,將僅在由雙方正式授權的代表書面簽名的情況下生效。
未經適當的政府機構事先授權,您不得向美國出口控制法律法規禁止或者限制的任何目的地或人員直接或間接出口或再出口產品或其任何相關技術資訊或直接產品。
本條款要求或允許提供的所有通知將以書面形式提供,且通知 (i) 如果由專人送達,則在實際交付時視為已經送達;(ii) 如果由美國認證或掛號郵件送達,則在郵寄三 (3) 天後視為已經送達;(iii) 如果使用快遞或隔夜送達服務,則在履行快遞或隔夜送達服務一 (1) 個營業日後視為已經送達。所有通知將寄予接收通知方書面指定的地址。